有線電視大事紀 |
年 份 |
內 容 |
68年 |
3月政府通過「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將共同天線合法化並納入管理。 |
70年~79年 |
72年5月
民國72年4月公布修正的「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73年4月
行政院相關部會組成「建立有線電視系統工作小組」,研擬有線電視開放之可行性。
78年5月
行政院核定開放「有線電視」的政策原則。
78年8月
新聞局「有線電視專案小組」成立,規劃有線電視立法工作。
「有線電視法」草案公布。
79年9月
「緯來」等頻道代理公司爭取與國外衛星頻道(ESPN、CNN等)的代理權。 |
80年 |
3月 有線電視節目播映權,成為「中美智慧財產權諮商」的談判議題。
12月 衛視5個頻道開播。 |
81年 |
1月 第四台業者開始推出電視購物節目。
2月 日本超鳥衛星發射10個衛星電視頻道進入台灣。
4月各地社區播放系統(社區共同天線「第四台」)降價招攬客戶,積極進行整合。
6月
因應「新著作權法」規定,業者洽購節目播映權並以節目成本增加為由調漲月費。
「新著作權法」生效。
9月 新聞局調查第四台和社區共同天線的訂戶數已有150萬戶,佔台灣地區總戶數的30%。 |
82年 |
3月
第四台業者合組成立「中華民國有線傳播發展協進會」,爭取合作化。
力霸集團與和信集團投入有線電視系統市場。
6月
飛梭公司與友聯公司加入有線電視系統的經營。
緯來代理衛星「體育頻道ESPN」開播。
8月有線電視法公布實施。
9月無線衛星電視台(TVBS)開播。
11月9日
「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暫行管理辦法」公布實施,共618家既有之第四台業者申請登記合法化。 |
83年 |
1月
HBO宣佈2月1日開播。
有線電視分區規劃為52個經營區。
第四台無線電視台開放申請。
3月 TVBS開設職棒轉播台「TVIS歡樂無線台」,轉播中華職棒聯盟球賽。
4月
有線電視市場佔有率已逾五成。
衛視頻道家族「衛視電影台開播」。
11月
新聞局依據「有衛電視法施細則」公告有線電視系統之申設,共204家有線電視播送系統申請籌設許可。
立法院通過「有線電視審議委員會」委員名單。
12月
「太電集團」與系統業者合作,提出有線電視經營申請。
交通部開放頻道業者租用國外衛星頻道,並可在台灣上鏈。
傳訊電視全天候「新聞頻道」中天11月開播,「大地頻道」12月開播, 並由木喬取得代理權。 |
84年 |
3月 美國時代華納公司在台成立控股子公司,取得若干正在申請執照之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的主控權。
4月 交通部電信總局要求業者配合政府維護發航安全,停播第14至19頻道。
6月 有線電視系統申設案「第一梯次」審查作業完成,台南縣市、新竹縣共五個經營區計17家系統獲得籌設許可。
7月 新竹貨運集團與美國華納兄弟公司合作成立專播洋片的「時代衛視」頻道。
8月
力霸及華新、麗華等財團合資成立「東聯先進多媒體公司」,投資有線電視系統。
力霸友聯推出「U1電影台」及「U2綜合台」。
和信緯來傳播以3年15億多元標得職棒8年到10年的電視轉播權。
9月14日「衛星廣播電視法」草案送立法院審查。
10月
新聞局公布「第二梯次」有線電視系統申設案結果,台北縣及基隆市九個經營區計有28家申設者獲籌設許可。
TVBS「超級新聞網」和「超級電視台」開播。
木喬入股「傳訊電視」,取得傳訊電視、衛視五個頻道及新視等共八個頻道代理權;並調高衛視電視台收費。
12月 美國時代華納公司,宣布自台華公司撤資。衛星頻道超過100家,競爭激烈。 |
85年 |
1月
新聞局公布「第三梯次」有線電視系統申設案台北市經營區的審議結果,計有16家獲籌設許可。
「台華公司」宣布解散。
新加坡「新視衛星」頻道開播。
和信、年代與力霸集團競逐職籃「第三年至第五年」的轉播權。
3月有線電視審議委員會通過「長德」、「和歡」及「園騰」三家有線電視系統籌備處申設案覆議申請。
4月新聞局「第四梯次」有線電視系統申設案,在高雄市、嘉義縣市、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等區,共有30家申設者獲籌設許可。
6月
學者推出五個衛星頻道及一個電影計次付費頻道。
計次付費頻道「PPV」首輪電影台推出。
年代代理北京中央電視台第四頻道播出奧運節目,引發台灣地區獨家轉播權爭議。
行政院消保會通過「有線電視定型化契約」範本。
年代代理新加坡「卡之音」公司的「衛星卡拉OK頻道」Channel KTV開播。
8月 新聞局公布「第五梯次」有線電視系統獲准籌設名單,在台中縣中、苗、投、雲、彰縣等七縣市共34家通過,五梯次總計有138家系統取得籌設資格。
9月 傳訊、迪士尼、衛視與MTV音樂台等境外頻道,合組「境外媒體聯誼會」,要求正視境外頻道權益問題。
11月
衛視與ESPN合作共組「亞洲體育公司」。
公平會與新聞局召開「有線電視市場區域劃分及區域整合涉及公平交易•法相關事宜」協商會議,決議自八十六年元月一日起,有線電視系統相關業者之結合行為,應依法向公平會申請辦理。
12月
公平會指出,若同一經營區之系統整合將造成市場獨占者,原則上將不予許可。
緯來體育台、GTV28、非凡二台、超視二台等新頻道開播。
木喬與超視競逐ESPN代理權,最後由木喬以年度800萬美金取得代理權。
龍祥公司經營的「計次付費頻道」停播。 |
86年 |
1月
有線電視頻道和系統業者因換約談判破裂,至少100萬戶有線電視收視戶看不到18頻道的節目。
HBO與世代國際、日本岩井商社合組「節目行銷公司」,發行HBO等五個頻道。
台中市的長宏與允中兩系統結合案,獲公平會許可,為有線電視開放以來「第一宗」業者結合案。
2月
公平會決議通過「公平交易法對有線電視相關產業之規範說明」,針對業界常發生之爭議行為,如頻道節目聯賣、聯合製播、向下整合系統,系統區域整合,統購聯合訂價與共同抵制、濫用市場力量、不當利誘交易相關對人、獨家區域代理以及差別供應等,就其行為態樣以及涉及公平交易法之相關規範,予以分析說明,以利業者遵循。
年代成立的「台灣大聯盟職棒」開幕。
3月
和信入主「傳訊電視」。
新加坡衛星卡拉OK頻道「卡之音」頻道 (Channel KTV)宣布結束營運。
4月
中視與木喬合資經營「中視衛星」,以HER TV女人專屬頻道取代原來木喬的「心動頻道」。
公平會提出「解除管制計劃」,建請新聞局檢討現行經營區劃分之合理性。
5月
「台視冠軍頻道」,因無法順利進入系統,宣布停播。
木喬代理的「衛視中文台」遭斷訊。
6月
台灣有線電視普及率近八成。
6月18日「公平電視法」公布施行。
苗栗信和系統台實施「分組付費」,用戶須加裝定址解碼器,力霸投資系統醞釀採行分級制收費。
7月
國家資訊通信基本建設(NII)推動有線電視與電信網路整合先導性實驗計劃,由台北市的「寶福」及新竹科學園區的「竹視」兩系統執行。
新聞局邀請公平會、消保會、交通部等單位,協調建立「處理斷訊模式」。
台中「長宏」、「群健」兩系統停播HBO,新聞局決議要求復播。
力霸集結台北市四系統推出「大台北聯播網」,統一定頻。
8月 台北「新幹線」有線電視系統停播HBO頻道。
9月
「太平洋集團」收購新竹「竹視」及汐止「觀天下」兩系統股份,進入有線電視系統市場。
力霸友聯更名為「東森媒體事業群」。
力霸集團結合台北八家有線電視系統組成的台北「邁視歐(MSO)傳播公司」,開播「台北TV」。
10月
東森與美國思科公司合併,發展有線電視「寬頻上網服務」。
HBO代理商世代與東森就「授權價格」達成議,台北市東森旗下系統台停播七個月的HBO復播。
木喬、東森競逐代理衛視六個頻道,由木喬取得「衛視」末來四年代理權。
11月第一本「廣播電視白皮書」印發。
12月
和信入股木喬,兩頻道商結盟後共計代理26個頻道。
新聞局公布「有線電視播送系統暫行管理辦法」修正案,規定「有線電視系統」應與訂戶訂立書面契約。
新聞局公布87年有線電視播送系統收費標準,87年起有線電視收視月費最高不得逾600元。
新聞局、和信、力霸集團就斷訊危機進行協商。
行政院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修訂草案,增列防止財團壟斷條款。
公平會就台北縣「海山」與「太豐」兩家有線播送系統,合意共同終止對大樓住戶收視費優惠乙案,命上述業者立即停止是項聯合行為。 |
87年 |
1月
新聞局長宣布87年為廣電整頓年。
公平會調查疑似不當結合案,敦促和信、力霸稀釋股權至法定門檻以下。和信、東森將以對等戶數互買頻道達成協議。
慈濟「大愛電視台」開播。
「ESPN衛視體育」併頻或消失,70萬收視戶受到影響。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通過新版的「有線電視收視契約書範本」,契約中須列入「頻道名稱」及「契約到期日」。
公平會決議,強勢系統業者頻道獨家代理的限制交易條件行為,違反公平法。
2月
新聞局公告新修正之「有線電視/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契約書範本,共分訂戶繳費收據、契約條款及頻道表三個部份。
新聞局提出「每縣市一區、直轄市二區」,「一區至少二家」的經營區劃分構想。
東森提出每小時開放一分鐘廣告開口給系統的計劃。
4月
「台北市有線電視纜線暫掛兩水下水道處理要點」通過,解決北市業者舖設網路難題。
年代利用「直播衛星技術」提供寬頻上網服務。
5月
東森的ET-CNBC頻道更名為「東森新聞台」。
桃園縣有線電視系統收費聯合調漲為600元。
6月
年代推出「衛星上網服務」,用戶須購買1萬元左右的接收設備,月費約為1,500元。
6月15日第一家獲得營運許可的「吉隆有線電視系統」開播。
7月•由台揚、和信與美國休斯電子合資成立的「華允公司」,與中華電信、資策會合作推出「衛星上網服務」。
8月
華衛直播衛星開播。
和信、力霸推出網路社區,提供住戶雙向纜線數據機上服務。
行政院組織法研修委員會擬設「資訊通訊暨傳播委員會(NCC)」。
公平會決議通過「有線電視頻道節目供應業者(包括製作業者及代理銷售業者)與有線電視(播送)系統業者垂直結合申請案審理原則」,
對整體經濟之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者,公平會得予許可。
9月
公平會訂定「處理事業涉及共同購買有線電視頻道節目案件原則」及「有線電視頻道節目供應業者聯賣頻道節目行為案件審理原則」,「審理事業涉及銷售有線電視頻道節目交易資訊透明化案件原則」,「有線電視頻道節目供應業者與有線電視(播送)系統業者垂直結合申請案審理原則」等二項案件處理原則,規範該產業「交易資訊透明化」、「統購」、「聯賣」及「上下游整合」之行為。
10月
和信、東森達成換區整合協議,和信退出新竹「竹和」,東森放棄「大基隆」有線的經營權。
獨立系統業者組成的「有線電視系統聯合會」。
有線電視系統三大協會完成「自律行動綱領」,期順利完成年度續約。
和信旗下的「北健有線電視公司」與和信超媒體公司在北桃園推出「寬頻網路」服務。
公平會宣導處理頻道聯賣、共同購買的原則。
11月
11月2、3日舉行第一屆「全國廣播電視會議」。
「有線電視頻道業者自律委員會」,呈送頻道單價給主管機關。
「第一屆全國廣電會議」落幕,建議應明確建立法規與市場秩序。
有線電視頻道商向新聞局呈報授權單價,有助交易透明化。
公平會通過台北縣三重經營區全聯與今光兩家有線電視公司申請結合許可案。
12月
和信在大台北地區推出單向有線電視「上網服務」。
88年度有線電視收視費標準維持600元上限。 |
88年 |
1月
東森成立東豐寬頻網路公司,在大台北及新竹地區推出有線電視雙向上網服務。
太平洋集團接掌代理HBO、TV TIME等頻道的世代公司經營權,進入頻道市場。
「有線廣播電視法」三讀通過,主要精神包括開放外資、防止壟斷、強化收視戶權益保護、授權地方政府管理。
88年1月「衛星廣播電視法」三讀通過,主要內容為規範「境外衛星電視」、開放直播衛星廣播電視、開放設置地面站及代客上鏈。
2月「衛星廣播電視法」公布施行,所有衛星廣播電視業應於公告後六個月內向新聞局申請許可。另同月「有線廣播電視法」亦完成修正。
3月 台北市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調漲,新聞處出面協調。
4月 23家不屬和信、東森的系統業者成立「中華民國有線電視系統協會」。
5月 台北市政府成立「有線電視費率委員會」。
6月 有關「威達有線電視公司擬購買長宏及台中一有線電視公司網路設備等相關資產,依法申請事業結合許可案」,經公平會決議,予以許可。
8月 8月3日核發107家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與「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
11月
卡萊爾併購桃園縣兩家有線電視系統。
11月22日第一家取得證照的「直播衛星業者」太平洋衛視開播,收費300~500元。
公平會訂定「有線電視競爭規範」,配合有線電視法實施。
地方縣市「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核定收視費上限。
12月
公平會就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開播後,其與停止播送之舊播送系統業者間,轉讓收視戶權益之結合行為,決議認為,兩者若原處於競爭關係,採實質審查;兩者為關係企業,則依公平會「事業結合審查簡化作業程序」辦理。
「收視費率審核」新聞局說明各級政府權限。
獨立頻道為爭取播出而付給系統業者的「上架費」增至每月四至六萬元。
HBO代理商世代,因授權價格問題,再傳斷訊危機。
公平會通過吉隆與大基隆有線電視結合案。 |
89年 |
1月
太平洋及獨立系統等十多家業者,未與「三合一」頻道業者達成換約。
「環球新聞頻道」在東森系統台復播。
新聞局、北、高兩市政府召開「全國有線電視會議」。
2月
卡萊爾以台灣寬頻公司的名義,陸續購買桃、竹、苗等地方有線系統業者。
東森併購「華衛」C-SKY NET,投入「直播衛視」市場。
3月
公平會許可桃園縣南區之系統經營者「南桃園有線電視公司」合併「新壢傳播」的申請案。
花蓮縣之「迴瀾傳播(股)公司」擬受讓「嘉仁電視系統」公司及花蓮有線播送系統對收視戶之收視契約權利及義務及相關網路、頻道之權利義務,向公平會申請結合獲得許可。
4月
高雄縣北區之慶聯有線電視擬受讓萬發傳播及北高雄有線播送系統主要部份之營業或財產,依法申請結合,獲公平會許可。
公平會針東森媒體科技申請與台北市「聯群」、「新台北」、「金頻道」及新竹「新竹振道」等有線電視公司事業結合許可乙案,決議認為本案結合後,對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之利益,依法駁回申請,為公平會首宗駁回有線電視結合案。
台南市南區之「三冠王有線電視」擬受讓「大府城有線播送系統」主要部份之營業或財產,依法申請事業結合,獲公平會許可。
5月
力霸集團「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為三家獲核准經營固網業者之一。
台南市北區之「雙子星有線電視公司」擬受讓「龍影有線播送系統」對收視戶之權利義務,依法申請結合,獲公平會許可。
6月
89年初有線電視斷訊,遭公平會處以重罰。
新聞局實施限制級節目一律以定址鎖碼方式播出。
高雄市南區「港都有線電視」擬受讓「萬眾傳播」對收視戶之權利義務,依法申請事業結合,獲公平會許可。
7月 哥倫比亞三星與太平洋多媒體合營「超視」。
9月
雲林縣之「佳聯有線電視公司」擬受讓「雲林有線電視公司」對收視戶提供視訊服務之權利與義務及網路設備等部份財產,依法申請結合,獲公平會許可。
太平洋建設集團成立「太平洋聯網科技」,進軍有線電視系統及寬頻上網市場。
10月
和信與新聞集團衛星電視公司結盟,合作開發「寬頻互動電視」服務。
和信與象山結盟,取得象山旗下「木喬傳播」的經營權。
11月
東森與太電集團合作,整合旗下頻道與直播衛視業務。
12月
聯禾有線電視公司擬受讓「二一世紀民主台」有線播送系統及「南興開發」有線播送系統對收視戶之權利義務、網路設備及生財器具,依法申請結合,獲公平會許可。
12月6日新聞局表揚「萬象」、「興雙和」、「群健」、「太平」、「西海岸」等五家取得國際ISO9000認證。
象山收購「中天」、「大地」兩頻道。 |
90年 |
1月
89年底有線電視收視戶數為306.3萬(普及率為47.04%)。
新聞局嚴格執行限制級節目須以「定址鎖碼」方式播出的規定。
立法院三讀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放寬外資及個人持股限制,費率審議權歸中央。
2月「有線電視費率審議權」歸屬爭議,立法院復議成案。
5月
衛視集團投資台灣有線電視系統業,並與和信集團合資成立「中嘉網路公司」。
立院三讀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部份條文修正案,有線電視費率審議權回歸地方政府。
6月公平會決議,許可開曼群島商「怡星有線電視公司」與我國吉隆、長德、麗冠、萬象、家和、新視波、北健、三冠王,慶聯、港都等十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之事業結合。
8月 8月4日「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會」成立。
10月
新竹市之「新竹振道有線電視公司」擬與「竹和有線電視公司」進行公司合併,依法申請結合,獲公平會許可。
公平會審議彰化縣之「新頻道有線電視公司」與「彰化城有線電視公司」結合案,經評估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十二條規定予以許可。 |
91年 |
1月
公告90年底有線電視收視戶數為370.9萬(普及率57%)。
台強國際旗下「永同傳播」取得ESPN、衛視體育台、HBO和Cinemax代理權。
公平會通過「公平交易法對四 C事業跨業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作為該會處理相關案件之參考,且為競爭法主管機關與產業主管機關進行政策協調和配合之依據。
7月 新聞局研擬「廣電三法」合一草案。
11月 高雄縣之「南國有線電視公司」擬與「高豐有線電視公司」合併,依法申請事業結合,獲公平會許可。
12月
廣電人收視率調查公司開始營運。
東森推出上網、電話、有線電視、隨選付費頻道四合一服務。
12月30日公告 「固網業者」跨業經營有線電視業務可提出申請。
「中華電信」推出多媒體隨選視訊(MOD)服務
TVBS與年代分家。 |
92年 |
1月
公告91年底有線電視收視戶數為393.4萬(普及率57.4%)。
行政院通過漸進調整有線電視經營區政策,以改善壟斷問題。
2月
「ESPN頻道」、「衛視體育台」與東森旗下系統業者換約起爭議,系統業者向新聞局申請調處。
4月 立法院通過新聞局試辦「數位付費頻道」的新制,條件為現有頻道不得更動。
8月 台北市政府「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將數位機上盒核訂為上限三千五百元。
12月•12月26日通訊傳播基本法經立法院第5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通過。 |
93年 |
1月
1月7日通訊傳播基本法公布施行。
公告92年底有線電視收視戶數為411.4萬(普及率58.4%)。
4月 公告「離島有線電視業者製播地區性文化節目輔導要點及申請須知」。
11月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專業經理人員訓練」及「專業客服及業務人員訓練」。
12月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專業工程人員訓練」。 |
94年 |
1月 公告93年底有線電視收視戶數為 432萬(普及率60.4%)。
10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於10月25日經立法院第6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通過。
11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於11月9日公布施行。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頻道節目專業經理人員培訓」。
12月
12月9日新聞局恢復舉行「金視獎」頒獎典禮。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頻道節目規劃人員培訓」。 |
95年 |
1月 公告94年底有線電視收視戶數為 445.1萬(普及率61.8%)。
2月 2月22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行政院新聞局為有線電視輔導、獎勵業務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有線電視監理業務主管機關。
3月
NCC揭牌。
6月•行政院召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行政院新聞局業務權責分工協調會」裁示有線基金暫由新聞局主管。
12月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95年度「有線廣播電視從業人員知能培訓營」,自12月1日至12月13日,共2場次,結業人數102人,綜合評價滿意度92%。
行政院新聞局公告「優良公用頻道節目獎勵要點」及「95年度優良公用頻道節目獎勵要點申請須知」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95年金視獎」活動,共設置10個獎項,計有46家業者、196件作品參賽。入圍家數則為19家,入圍作品共計27件;得獎家數為13家,計16件作品得獎。入圍及得獎獎金總計新臺幣194萬元;並於12月15日於台北市六福皇宮舉辦頒獎典禮,來賓約計230人,專屬活動網站瀏覽人數計 1,357,800人次。 |
96年 |
4月
行政院新聞局公告「96年度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製播地方新聞/節目補助要點」及「96年度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舉辦地方活動補助要點」;補助製播地方節目部分,計補助10家系統、16件申請案、新台幣158萬6334元;補助舉辦地方活動部分,計補助8家系統、8件申請案、新台幣257萬6千元;總計補助24件申請案、新台幣416萬2334元。
5月 行政院新聞局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業務協商會議」,惟因雙方認知差距頗大,爰依主席裁示將雙方立場分別陳述,呈請行政院裁示。行政院秘書長於96年6月29日復函略以:本案業已轉陳,仍請新聞局與通傳會繼續協商。
6月 行政院新聞局公告修正「離島有線電視業者製播地區性文化節目輔導要點及申請須知」。
8月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96年度「有線電視技術人員數位知能培訓營」,自8月至9月間,共3場次,結業人數168人,綜合評價滿意度100%。
9月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96年度「有線電視技術人員數位知能培訓營」第3梯次。
10月
行政院新聞局舉辦「96年度金視獎」活動,共設置12個獎項,計有42家業者、158件作品參賽。入圍家數則為18家,入圍作品共計39件;得獎家數為8家,計16件作品得獎。入圍及得獎獎金總計新臺幣238萬元;並於10月26日於台中市金典酒店舉辦頒獎典禮,來賓約計310人,專屬活動網站瀏覽人數計 113,919人次。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96年度「有線電視從業人員知能培訓營」,自10月至11月間,共3場次,結業人數122人,綜合評價滿意度88%。
行政院新聞局補助因柯蘿莎颱風向本局申請天災復建補助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計補助南天有線電視系統41萬5700元,聯禾有線電視系統109萬6000元。
行政院新聞局舉行「優良公用頻道節目獎勵活動」頒獎典禮,計224件作品參賽,93件得獎作品,頒發獎金計新台幣755萬元。得獎作品並函送63家有線電視系統於公用頻道(CH3)播放。
11月
行政院新聞局舉辦「96年度有線電視論壇」。
12月
行政院新聞局委託金門縣名城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製作「打開金色大門」系列節目4集、委託澎湖縣澎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製作「外婆的澎湖灣」系列節目3集、委託連江縣祥通有線播送系統製作「馬祖文化記事簿」系列節目4集驗收通過。 |
97年 |
2月
行政院新聞局公告修正「離島有線電視業者製播地區性文化節目輔導要點及申請須知」。
3月
行政院新聞局公告「97年度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製播地方節目補助要點」及「97度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舉辦地方活動補助要點」;補助製播地方節目部分,計補助13家系統、24件申請案、新台幣427萬4300元;補助舉辦地方活動部分,計補助7家系統、15件申請案、新台幣260萬9821元;總計補助39件申請案、新台幣688萬4121元。
7月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97年度「有線電視技術人員知能培訓營」,自7月至8月間,共3場次,結業人數173人,綜合評價滿意度100%。
行政院新聞局補助因卡玫基颱風向本局申請天災復建補助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計補助群健有線電視系統新台幣20萬。
9月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97年度「有線電視從業人員知能培訓營」,自9月4日至9月26日,共3場次,結業人數161人,綜合評價滿意度94%。
行政院新聞局首度辦理「97年度公用頻道節目製作人才培訓」,自9月至11月間,在全國13個縣市、辦理20場培訓,每場課程28小時,計培訓484人,提報49部成果影片。
行政院新聞局補助因辛樂克颱風向本局申請天災復建補助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計補助聯禾有線電視系統新台幣88萬。
行政院新聞局補助因薔蜜颱風向本局申請天災復建補助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計補助三大有線電視系統新台幣10萬、補助聯禾有線電視系統新台幣166萬元。
為解決基金爭議,行政院新聞局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業務協商會,雙方同意:有線基金仍依95年6月28日行政院協商結論暫由新聞局保管,考量通傳會監理業務需求,關於有線基金30%由中央主管機關之統籌運用部分,維持現狀,由新聞局與通傳會各運用50%。98年5月前再行協商是否需作改變。
10月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97年度金視獎」活動,共設置13個獎項,計有49家業者、191件作品參賽。入圍家數則為25家,入圍作品共計51件;得獎家數為11家,計18件作品得獎。入圍及得獎獎金總計新臺幣441萬元;並於10月23日於台北市自由廣場舉辦頒獎典禮,來賓約計416人,專屬活動網站瀏覽人數計134,163人次。
12月
行政院新聞局公告「98年度優良公益短片獎勵要點」。
行政院新聞局委託離島有線電視業者製播地區性文化節目案,本局委託金門縣名城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製作「金門樓生風情」系列節目4集及連江縣祥通有線播送系統製作「馬祖文化記事簿」系列節目2集驗收通過。 |
98年 |
3月
NCC通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
4月
行政院新聞局公告「98年度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製播地方節目補助要點」及「98年度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舉辦地方活動補助要點」;補助製播地方節目部分,計補助7家系統、15件申請案、新台幣260萬9024元;補助舉辦地方活動部分,計補助8家系統、22件申請案、新台幣211萬9886元;總計補助37件申請案、新台幣472萬8910元。
5月
行政院新聞局公告修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遭遇天然災害復建補助要點」第1點、第4點至第8點,增訂第9點至第12點。
6月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98年度公用頻道節目製作人才培訓」,自6月至8月間,在全國17個縣市(含澎湖、花蓮、台東、南投及屏東等資源較缺乏之縣市)、辦理22場培訓,每場課程56小時,計培訓548人,提報77部成果影片。
8月
行政院新聞局公佈「98年金視獎」入圍名單,共設置13個獎項,計有50家業者、219件作品參賽。入圍家數則為25家,入圍作品共計47件;得獎家數為14家,計20件作品得獎。入圍及得獎獎金總計新臺幣416萬元;並於8月21日於台中市僑園飯店舉辦頒獎典禮,來賓約計333人,專屬活動網站瀏覽人數計300,898人次。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98年優良公益短片獎勵活動」計493件作品參賽,24件得獎作品,頒發獎金計新台幣153萬元。得獎作品並函送63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與4家無線電視台及原民台播送。 |
99年 |
1月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移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政。
行政院新聞局自99年度起將「有線廣播電視業者遭遇天然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移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
4月
行政院新聞局公告「99年度優良公用頻道節目獎勵要點」。
5月
行政院新聞局公告「99年度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製播地方節目補助要點」及「99年度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舉辦地方活動補助要點」;補助製播地方節目部分,計補助22家系統、37件申請案、新台幣270萬3053元;補助舉辦地方活動部分,計補助18家系統、37件申請案、新台幣211萬6514元;總計補助74件申請案、新台幣481萬9567元。
7月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99年度公用頻道節目製作人才培訓」,自7月至8月間,在全國舉辦5場培訓課程,每場課程56小時,計培訓150人,提報24部成果影片。
8月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99年金視獎」活動,共設置15個獎項,計有55家業者、284件作品參賽;入圍家數則為30家,入圍作品共計57件;得獎家數為14家,計23件作品得獎。入圍及得獎獎金總計新臺幣324萬元,並於8月20日於台中市僑園飯店舉辦頒獎典禮,來賓約計324人,專屬活動網站瀏覽人數計83,890人次。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99年度有線電視從業人員數位知能培訓營」,自8月至9月間,共3場次,結業人數165人,綜合評價滿意度97%。
NCC通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遭遇天然災害復健補助要點」與「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修正草案」
10月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99年度「有線電視技術人員知能培訓營」,自9月至10月間,共3場次,結業人數173人,綜合評價滿意度98%。
11月
行政院新聞局舉辦「99年度優良公用頻道節目獎勵活動」頒獎典禮,計有101件作品參賽,14件作品得獎,頒發總獎金計153萬元。得獎作品並安排於全國62家有線電視公司(含系統業者)於所屬公用及自製頻道中免費播送播送。 |
100年 |
2月
為避免「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分由NCC及行政院新聞局運用,造成有線廣播電視產業輔導及獎勵業務權責不明,新聞局確認於民國101年起不再運用「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辦理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獎勵及輔導業務,並由新聞局廣電處預算綜合規劃辦理相關廣電產業人才培訓事宜。
行政院新聞局公告「100年度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舉辦地方活動補助要點」及「100年度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製播地方節目補助要點」,收件截止日為8月25日。
3月
行政院新聞局公告修正「離島有線電視業者製播地區性文化節目輔導要點」第2點及第5點。
行政院新聞局公告「100年度行政院新聞局委託離島有線電視業者製播地區性文化節目申請須知」及「100年度行政院新聞局委託離島有線電視業者製播地區性文化節目契約書」。
4月
NCC通過擴大有線電視經營區調整規劃,以縣市為單位(1縣市為1區),打破過去全台畫分51區造成多數獨佔的問題
行政院新聞局100年度委託離島有線電視業者製播地區性文化節目案,共有金門縣「名城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澎湖縣「澎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連江縣「祥通有線播送系統」3家業者遞交申請案。
5月
行政院新聞局於5月19日公告發布「100年度行政院新聞局鼓勵廣播電臺製播廣播英語節目補助要點」,以營造英語學習環境,提升國人英語能力。
7月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100年度有線電視從業人員數位知能培訓營」,自7月至8月間,在全國北、中、南分三梯次舉行。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100年度公用頻道節目製作人才培訓」;自7月至8月間,在全國舉辦5場培訓課程,每場次課程由56小時調整為72小時,預計培訓150人。
行政院新聞局委託澎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製作地區性文化節目「承傳、蛻變∼看見不一樣的澎湖」系列節目2集(守護臺灣海峽的的香格里拉、找回失落的FU)首度在澎湖舉辦開鏡儀式及記者會。
行政院新聞局公佈「100年度金視獎」入圍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