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期間:即日起至官網公告時間為止

個人資料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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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西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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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公司地址(如適用):

目前職業:

婚姻狀況:

以往工作經驗(請列出):

請在以下方框中標明您的產品目前所處的階段:
產品信息
產品名稱:

用一句話描述您的商業構想:

您是否有共同創辦人:

您希望投資人投資多少金額:

您能給予的股份比例:

請提供產品圖片或簡報(PPT)的雲端連結:

請錄製至少 1 分鐘的產品介紹影片,並提供影片連結:

創業內容摘要
在創業內容摘要中,您有機會向投資人推銷自己和您的想法,並清晰全面地概述您的業務或產品。您的想法解決了什麼問題?您在專利或版權保護方面進行到了哪個階段?您在原型設計或測試方面進行到了哪裡?如果您的業務已在營運,請描述銷售情況。請提供您認為可能有用的任何其他信息。

您是否擁有您業務/產品中的所有知識產權(例如:公司標誌和商標)?如果答案為否,請提供詳情。

您是否有書面業務計劃?

請描述為什麼您的業務/產品,會成為節目當中投資人的理想投資項目?

其他信息
您之前上過電視嗎?:

您是否申請過參加其他商業類節目?(如果是,請提供詳情)

您是在哪裡聽說這個節目的?

請介紹您自己的背景、以前的商業經歷、興趣、愛好等...

您是否曾經有創業成功或是創業失敗的經驗?如果是,請提供詳情。

您是否有犯罪記錄?如果是,請提供詳情。

您是否曾經破產或被禁止擔任公司董事?(請提供詳情)。

創業者檔期安排
錄製將在台北進行。如果您被成功選中參加這系列節目,您需要出席一個錄製日期,該日期可能是工作日。(注意:我們會盡力配合您,但請注意,如果您的檔期有限,可能無法將您納入該系列節目中。)


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節目製作單位」或「本公司」)為辦理《Shark Tank Taiwan》節目參賽者甄選、製作及相關行政管理事宜,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
一、 蒐集目的與類別:
1. 蒐集目的:
節目甄選與錄製、節目製作、播出、宣傳、行政管理、合約履行、爭議處理、及其他依法定及合約約定之業務所需(法定特定目的項目代號:O40、O66、O85、O99)。
2.個人資料類別:
•C001 辨識個人者: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籍、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C003 政府資料依法取得之相關證件影本、公司統一編號。
•C011 個人描述: 年齡、職業、學歷、經歷、個人興趣。
•C031 住家及聯繫資訊:電話、電子郵件地址、通訊/戶籍地址。
•C081 財務細節: 商業計畫書中提及之財務狀況、股權結構、募資金額、銷售數字等。
•C102 契約: 節目製作單位與參賽者之合約或協議。
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利用期間:自您簽署本同意書之日起,至節目製作單位與您簽訂之契約或本活動目的存續期間、或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間屆滿時為止。
2.利用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及因節目製作、宣傳、授權播出所涉及之海外地區。
3.利用對象:
•節目製作單位及受其委託處理事務之合作廠商。
•本節目之共同製作人、授權方(Licensor)。
•本節目之投資人(Sharks/Dragons)。
•因業務需要訂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之相關機關、機構或團體。
4.利用方式:以電子、書面、影音或其他合於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為之。
三、當事人權利行使: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您就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您的個人資料。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5.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您欲行使上述權利時,請以書面方式向節目製作單位提出申請。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影響: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但若您選擇不提供,或提供之資料不完全、不正確,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的身份確認、聯絡、資格審核及甄選程序,因此將無法受理您的參賽申請


本人已詳閱並充分瞭解本報名表(包括但不限於:參賽資格要求、背景調查同意、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暨同意書)之所有內容,並點擊以下「我同意並送出申請」之按鈕,即代表本人不可撤銷地同意並接受上述所有條款之拘束。

在仔細閱讀並完全理解「同意暨免責聲明書」內容前,請勿簽署。
「商業計劃書」(Business Proposal)係指與參賽者所提出的商業想法相關之所有資訊、資料、方法、想法、簡報、策略,無論是否受著作權或商標保護,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計畫、產品或服務、原型、模型等。
我明白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節目製作單位」)考慮將我列為其所製作與播出的電視節目《Shark Tank Taiwan》(下稱「本節目」)之參賽者。
我簽署「同意暨免責聲明書」(下稱「本聲明書」)代表本人已閱讀、理解並自願接受其所有條款。我簽署「本聲明書」才有資格被考慮成為參賽者,而我也認為此舉符合本人的最大利益。我明白簽署後我將放棄對節目製作單位、節目贊助商等可能享有之部分法律權利。
為獲得成為節目(不論最終是否入選)參賽者及其他本人已取得之利益,我在此陳述並保證以下內容均為真實且正確,並不可撤銷地同意以下條款:
一、申請資料之真實性
我已在申請表及「商業計劃書」(或商業提交表格)中如實、正確、完整地回答所有與我及「商業計劃書」相關之問題。
若任何資訊有變更、或被我發現為不正確、不實或不完整,我將立即通知節目製作單位。
若節目製作單位自行判定我提供之資訊為不實、不完整、不準確或具誤導性,節目製作單位有權立即取消我之甄選資格,或在已入選情況下取消我參加節目的資格。
二、節目製作單位之權利(無義務選我或使用「商業計劃書」)
我明白節目製作單位無義務讓我面試、審查我的「商業計劃書」或選我為參賽者。
即使我被選為參賽者,節目製作單位也無義務製作或播出節目。
節目製作單位對於參賽者與「商業計劃書」之甄選之所有決定皆為最終決定,不得申訴。
我提交的任何材料節目製作單位無義務退還。
三、節目的本質與目的
我明白「本節目」的主要目的,是製作一個讓參賽者嘗試說服投資人(Dragons)依其條件投資於「商業計劃書」的電視節目。
我明白節目製作單位不保證我能與投資人達成任何交易,投資人可自行決定任何投資條件,而節目製作單位不對投資人之行為或不作為負責。
四、節目製作單位不擔保
我明白任何與投資人之間的協議均不受節目製作單位擔保,該等協議可能需要進一步談判, 投資人並非代表節目製作單位,投資人無權以節目製作單位名義承諾任何事項。
五、肖像權、影像與聲音使用授權
我不可撤銷地同意節目製作單位得以任何方式拍攝、錄影、錄音我的影像、聲音等。
我授權節目製作單位及其受讓人、被授權人、代理人等,在全世界、任何已知或未來發明之媒體中、永久使用與重製我的形象、姓名、樣貌、聲音、談話、聲音、個人資料、「商業計劃書」內容(以下統稱為「個人呈現」Appearance) 節目製作單位可自由剪輯、改作、編排我的呈現。我明白此等利用不得使我獲得任何工資、福利、費用或任何形式之補償。
六、遵守節目規則及節目製作單位最終裁量權
我理解並同意遵守節目製作單位所有規定、指示與要求,且節目製作單位得隨時變更該等規定。
我接受節目製作單位及/或投資人就甄選程序、規則解釋、淘汰與晉級、與節目相關之所有決定均為最終決定,並了解節目利益優先於參賽者個人利益。
七、參賽不保證、可隨時取消資格
節目製作單位完全自主決定是否選我參賽。
即使選我,節目製作單位亦無義務讓我出現在節目中,並可於任何時間取消我的資格。
若我被取消資格,節目製作單位得自行決定以公開或其他方式說明理由。
八、節目製作單位可隨時增減或替換參賽者
我明白節目製作單位得隨時增添、移除或替換參賽者,無需提出理由。
九、可能揭露個人隱私與形象風險
我明白節目中可能揭露個人私密、尷尬、不利或具負面性質之資訊。我同意並理解節目製作單位擁有最終編輯權,可自由在節目中使用該等內容,且可在任何媒體中播出。
十、未與任何第三方有商業代言合約
除經節目製作單位事前批准外,我未與任何個人或企業簽署任何與我在節目中亮相相關之商業或贊助合約。
十一、商標使用
除事前取得節目製作單位書面同意外,我不能使用、授權他人使用節目製作單位、本節目之名稱、商標、節目名稱、節目標誌等,包含不得在廣告、行銷或產品推廣中使用《Dragons’ Den》、《Shark Tank Taiwan》節目名稱或標誌。
十二、禁止使用節目影像
除節目製作單位官方平台分享之影片連結外,我不能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節目任何影片、影像、劇照、或投資人影像。用於產品推廣,更須事前取得節目製作單位書面同意。
十三、「商業計劃書」之權利聲明
我聲明我為「商業計劃書」唯一作者與權利人。
十四、「商業計劃書」非以保密方式提交
我確認「商業計劃書」之提交係基於我自行決定,並非在保密狀態下提交,我與節目製作單位間不存在信賴或受託關係。
我理解並同意節目製作單位得向節目贊助商揭露「商業計劃書」內容。
十五、「商業計劃書」之完整權利保證
關於「商業計劃書」,我陳述並保證:
(a) 我擁有獨占且無條件之權利與授權,得以簽署「本聲明書」並向製作方提交「商業計劃書」,以供節目使用;
(b) 無任何個人或公司對「商業計劃書」享有任何權利或利益;
(c) 「商業計劃書」之相關權利無任何留置權、主張或權利負擔;
(d) 過去並未、目前亦不存在任何與「商業計劃書」或其智慧財產權相關之主張、行動、訴訟或法律程序;
(e) 我無任何理由相信自己在「商業計劃書」中之智慧財產權為無效或不可執行;以及
(f) 我本人及所有透過我或基於我主張權利之人均受「本聲明書」條款全部拘束。
十六、無任何其他協議被暗示
除「本聲明書」明文規定外,節目製作單位、投資人與我之間不存在任何明示或默示之協議。
我未受任何承諾或保證所誘使而簽署「本聲明書」。
十七、「商業計劃書」之審查
節目製作單位在節目脈絡下審查我的「商業計劃書」,但我明白審查不保證會被使用,被使用亦不保證我能參與節目,亦不保證與投資人達成交易,節目製作單位無須支付我任何報酬。
十八、若無興趣採用「商業計劃書」,節目製作單位無需說明理由
若節目製作單位對「商業計劃書」無興趣,得不提供理由,亦對我不再負任何義務。
十九、參賽者自身需確保「商業計劃書」權利完整
我明白我自身需確保「商業計劃書」之所有權利皆已完全取得,不因我參與節目而遭受影響。所有揭露內容皆須符合相關法律(包括證券法)。
二十、「商業計劃書」可能被於電視中公開展示
我明白一旦參與試鏡,我的「商業計劃書」可能在全國電視中被公開展示,包含其設計、用途、運作方式。此可能對我的權利造成不利影響,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計劃書」遭竊、無法主張智慧財產權、無法取得台灣或其他國家地區之專利、商標或著作權。
二十一、對節目製作單位及投資人之免責(不得主張剽竊等)
我理解並同意不會以任何理由向節目製作單位、投資人或其相關人員主張剽竊、概念竊用、智慧財產侵害、保密義務、默示契約、不公平競爭等。我同意如我將「商業計劃書」權利轉讓之任何第三人,第三人亦受本規定拘束。
二十二、節目製作單位與投資人不提供專業意見
我了解節目製作單位、投資人及其各自之母公司、子公司、關係企業及其員工、代理人、代表、主管或董事,均不向我提供法律、商業、產品設計、會計、行銷或其他任何專業服務或建議。我應自行尋求法律顧問及其他專業人士,以確保我的權利與義務獲得適當保障與履行。
二十三、節目外之獨立產品開發,不構成侵權
我明白節目製作單位、投資人及其他參賽者均可能因其自身業務範圍,已於本節目報名開始前或獨立於我的「商業計劃書」之外,開發、取得或實施與我提案內容相同或相似之新產品或計畫。
我同意我不得僅因該等公司、人員獨立開發、取得或實施之產品、服務或方法與「商業計劃書」相同或相似,而對其主張剽竊、智慧財產侵害或其他任何法律救濟。
我亦同意,如我將「商業計劃書」轉讓予任何第三人,該第三人亦應受本條款之拘束。
二十四、若於節目中展示他人作品,我需先取得授權
若我在節目中展示音樂、影像、文字作品、攝影、等須授權之素材(包括但不限於未向表演權協會登記之歌曲),我保證已取得製作方利用該等素材所需之所有權利、授權及釋免。我確認製作方對前述素材之利用將符合全國公共道德標準,且不會被一般理性人視為不當。我同意就本條款相關事項為製作方進行抗辯、賠償並使其免受損害。
二十五、我理解並同意不會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因設備缺陷、警示或指示不足、我的準備、參與、亮相或遭淘汰以及任何與節目相關活動)造成之任何損害、損失或傷害,向節目中其他參賽者等相關人員提出訴訟或主張。我了解在我簽署「本聲明書」後,可能會發現原未知或未預期之事實或請求,該些若於簽署時已為我所知,可能會影響我是否簽署本文件之決定。我確認並同意,基於簽署「本聲明書」,我將自行承擔所有因未知或未預期之事實或請求所生之風險。
二十六、補償節目製作單位因我的言行造成的損害
若因我之行為、言論或不作為導致節目製作單位或相關人員受損,我須進行賠償並使其免責。
二十七、違約不能阻止節目播出
若我違反「本聲明書」,我不能終止或撤銷授予節目製作單位之權利,我不能申請禁止播出、禁制令等衡平救濟。
我唯一的救濟方式僅為金錢損害賠償。
二十八、保密義務
我理解並同意自簽署日起四年內,不得向第三人透露節目內容、其他參賽者資訊、「商業計劃書」、節目製作單位、投資人相關資訊、節目結果、「本聲明書」條款等。
不得向媒體透露任何資訊。不得對節目或任何「商業計劃書」發表貶損言論。
如有違反,節目製作單位有權主張損害賠償與禁止令。
二十九、未向節目製作單位任何人提供或承諾任何利益
我未曾向節目製作單位任何員工提供或承諾任何報酬或利益。
我明白若我接受報酬以在節目中推廣任何產品或服務,且未事前告知節目製作單位,即屬刑事犯罪。
若任何人試圖誘使我違法,我會立即通知節目製作單位。
三十、適用法律與管轄法院
「本聲明書」之解釋及補充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聲明書」產生之一切爭議,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我已充分閱讀並理解「本聲明書」
我已有充分時間閱讀「本聲明書」,且有機會讓律師審閱。
我確認已自行調查相關事實,完全理解協議內容,神智清楚,並願受「本聲明書」全面拘束。
簽署後,「本聲明書」即為我與節目製作單位之間具有法律效力之契約。